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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深耕1-3】110學年度 第1學期 教學助理(一般性TA)申請作業/教與學發展中心

教與學發展中心   通知

承辦人:許伯浩先生(分機1169)

日期:1100913

主旨:110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

說明:

一、為配合課程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下稱本辦法,如附件一),特辦理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

二、本次申請提報類型為一般性教學助理。

三、 一般性教學助理可由學士、碩士、博士生擔任。

四、一般性教學助理提報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提報期限:即日起至110929()

(二)   提報方式:

請各學系備妥以下資料:

110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性TA申請表(新版(附件二,請務必用附件檔案)

教學助理(TA)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

兼任助理工讀生臨時工人員約用申請表 (附件四,裡面資料務必齊全)

²  含約用申請表、證件黏貼單、同意書、切結書(四式),共7

填寫完畢後, "附件二至四",紙本簽核後一同送交本中心,完成提報確認名單。

《教學助理之學生證影本需蓋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才能加勞保及開支領薪,請在上工前補齊,感謝配合!》

(三)   一般性教學助理薪資:學士班學生每月以2000為原則,碩士班學生每月以2800為原則,博士班學生每月以4000為原則

(四)   本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工作期間為1101011日至111121止,共計15(3.5個月)

(五)   勞保投保部分依人事室規定辦理。

(六)   依本辦法規定,每位教學助理最多可擔任兩份教學助理工作;同一門課僅補助本辦法第四條所稱之教學助理類型中其中一種。

五、配置原則

(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由開學老師於每學期依開課科目之需求填寫申請表,循行政程序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以必修課及專任教師擔任之課程為優先」。

(依據「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畫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第二條規定「本中心依申請案性質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各項申請案審查事宜」。一般性教學助理申請結果依審查小組審查而定。

  • 請授課教師特別注意:因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經費有限,用成績排序方式,並非所有申請案皆獲得補助」
  •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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