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深耕1-3】110學年度 第1學期 教學助理(一般性TA)申請作業/教與學發展中心
教與學發展中心 通知
承辦人:許伯浩先生(分機1169)
日期:110年09月13日
主旨:110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
說明:
一、為配合課程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下稱本辦法,如附件一),特辦理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
二、本次申請提報類型為一般性教學助理。
三、 一般性教學助理可由學士、碩士、博士生擔任。
四、一般性教學助理提報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提報期限:即日起至110年9月29日(三)止。
(二) 提報方式:
請各學系備妥以下資料:
l 110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性TA申請表(新版) (附件二,請務必用附件檔案)
l 教學助理(TA)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
l 兼任助理工讀生臨時工人員約用申請表 (附件四,裡面資料務必齊全)
² 含約用申請表、證件黏貼單、同意書、切結書(四式),共7頁
l 填寫完畢後, "附件二至四",紙本簽核後一同送交本中心,完成提報確認名單。
l 《教學助理之學生證影本需蓋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才能加勞保及開支領薪,請在上工前補齊,感謝配合!》
(三) 一般性教學助理薪資:學士班學生每月以2000元為原則,碩士班學生每月以2800元為原則,博士班學生每月以4000元為原則。
(四) 本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工作期間為110年10月11日至111年1月21日止,共計15週(3.5個月)。
(五) 勞保投保部分依人事室規定辦理。
(六) 依本辦法規定,每位教學助理最多可擔任兩份教學助理工作;同一門課僅補助本辦法第四條所稱之教學助理類型中其中一種。
五、配置原則:
(一) 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由開學老師於每學期依開課科目之需求填寫申請表,循行政程序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以必修課及專任教師擔任之課程為優先」。
(二) 依據「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畫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第二條規定「本中心依申請案性質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各項申請案審查事宜」。一般性教學助理申請結果依審查小組審查而定。
- 請授課教師特別注意:因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經費有限,用成績排序方式,並非所有申請案皆獲得補助」。
-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