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真理大學專案計畫辦公室

【113深耕1-2】113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教與學發展中心

教與學發展中心   通知

承辦人:黃眉湘小姐(分機1166)

日期:113年08月28日

主旨:113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TA):特色創新類申請作業

說明:

  • 為配合課程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下稱本辦法,如附件一),特辦理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
  • 特色創新定義為:鼓勵各系所依據系所發展目標,將現有課程進行改革與更新,將創新的教法融入課程。例如,設計思考、PBL問題教學法、牌卡教學、輔助教材設計等,推動教學創新與課程改革。(該項目納入評分標準)
  • 本次申請提報類型為一般性教學助理(特色創新類)。
  • 一般性教學助理可由學士、碩士、博士生擔任。有修習該門課之學生不可擔任此堂課教學助理。
  • 一般性教學助理提報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提報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12日(四)止。
  • 提報方式:

請各學系備妥以下資料:

  1. 113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性TA申請表(新版) (附件二,請務必用附件檔案)
  2. 教學助理(TA)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
  3. 兼任助理工讀生臨時工人員約用申請表 (附件四,裡面資料務必齊全)
  • 含約用申請表、證件黏貼單、同意書、切結書(四式),共7頁
  1. 填寫完畢後, "附件二至四",紙本簽核後一同送交本中心,完成提報確認名單。
  2. 《教學助理之學生證影本需蓋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才能加勞保及開支領薪,請在上工前補齊,感謝配合!》
  • 一般性教學助理薪資:學士班學生每月以2000元為原則,碩士班學生每月以2800元為原則,博士班學生每月以4000元為原則。
  • 本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工作期間為113年10月7日至114年1月10日止,共計14週(約3.5個月)。
  • 勞保投保部分依人事室規定辦理。
  • 依本辦法規定,每位教學助理以一門課程為原則。
  • 本案學期末申請教師及教學助理均需繳交結案成果報告書。
  • 配置原則:
  • 評分項目及佔總成績百分比:
  • 計畫書完整性&合理性                                      (30%)
  • 計畫預期成效(課程&學生發展重要性)            (30%)
  • 計畫&教學助理規劃上具有創新教學意義      (40%)
  • 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由開學老師於每學期依開課科目之需求填寫申請表,循行政程序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以必修課及專任教師擔任之課程為優先」。
  • 依據「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畫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第二條規定「本中心依申請案性質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各項申請案審查事宜」。一般性教學助理申請結果依審查小組審查而定。
  • 請授課教師特別注意:因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經費有限,用成績排序方式,並非所有申請案皆獲得補助」。
  •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承辦人。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