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P-202 真理大學教師生成式 AI 融入課程補助辦法
真理大學教師生成式AI融入課程補助辦法
民國 115 年 10 月 12 日教務會議通過
-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發展趨勢,鼓勵教師將生成式 AI 工具融入課程教學,發展創新教材教法與評量方式,提升學生 AI 素養、數位能力及學習成效,並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 AI 教學創新及數位學習,特訂本辦法。
- 本辦法補助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其他經核定之經費。
-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以一門實際開設課程申請一項生成式 AI 工具補助為限。
前項所稱一項工具,係指申請補助之主要付費生成式 AI 工具或服務,不限制教師於課程中合理搭配其他未申請本項補助之工具。
- 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 經專案計畫辦公室公告或審查核定之生成式 AI 工具或服務
訂閱費。
- 其他經審查核定與生成式 AI 融入課程教學直接相關,且符
合補助計畫及本校會計相關規定之支出。
補助額度、補助期間、名額及經費總額,由專案計畫辦公室依當學期計畫經費另行公告。補助經費採核實報支方式辦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與課程教學或學生學習無直接關聯之工具或服務。
二、已由本校統一採購、提供授權或可由校內既有資源充分支應
之軟體或服務。
三、違反政府資訊安全政策、本校資訊安全規範或經主管機關公
告具有資安疑慮之產品或服務。
四、依政府或本校相關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之產品或服務。
五、已獲校內外其他經費補助之相同支出。
- 申請教師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當學期參與專案計畫辦公室辦理或認可之 AI 教學應用、數
位教學或教學創新相關講座或工作坊至少一場次。
二、當學期實際開設課程,並規劃將生成式 AI 工具融入教學活
動、教材設計、評量或學生學習活動。
- 申請教師應檢附申請表。獲核定補助之教師,應於課程計畫表中註明使用之生成式AI工具、融入教學之具體方式及預期學習成效。
- 申請期間、申請方式、審查方式、審查期程、核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專案計畫辦公室視當學期計畫執行情形及經費狀況另行公告之。
- 獲補助教師應依下列規定執行課程並繳交成果資料:
- 於實際授課之課程大綱中載明生成式 AI 工具之使用目的、
融入教學方式及相關學習活動。
二、至少完成一門課程導入生成式 AI 教學。
三、完成至少一份 AI 輔助教學教材,包括教學簡報、講義、學
習單、教學活動設計、評量工具或其他與課程教學相關之教材。
四、配合辦理教學成效評估,於當學期繳交成果報告。
- 補助經費之請款、核銷程序、應備憑證、補件期限及其他相關作業規定,由專案計畫辦公室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另行公告之。
- 獲補助教師同意授權本校於非營利教育目的範圍內公開展示及推廣其成果報告、教材、簡報及相關教學成果,作為教學觀摩、教師研習、高教深耕計畫成果推廣及校務發展之用途。
前項教學成果之製作與使用,應遵循本校生成式 AI 使用參考指引及相關規定,並注意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及學術倫理。涉及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個人資料者,應依法取得必要之授權或同意。
- 獲補助教師未依第九條規定執行課程或繳交成果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本校得視情節撤銷補助資格、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並停止其次一期申請資格。
-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