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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專案計畫辦公室

【110深耕1-3】109學年度第2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教與學發展中心

教與學發展中心   通知

承辦人:許伯浩先生(分機1169)

日期:110年1月28日

主旨:109學年度第2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

說明:

一、為配合課程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下稱本辦法),特辦理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

二、本次申請提報類型為一般性教學助理。

三、一般性教學助理可由學士、碩士、博士生擔任。

四、一般性教學助理提報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提報期限:即日起至110年3月2日(二)止。

   (二)提報方式:

請各學系備妥以下資料:

  • 109學年度第2學期一般性TA申請表(新版)  (附件二,請務必用附件檔案)
  • 教學助理(TA)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
  • 兼任助理工讀生臨時工人員約用申請表  (附件四,裡面資料務必齊全)
  • 含約用申請表、證件黏貼單、同意書、切結書(四式),共7頁
  • 填寫完畢後, "附件二至四",紙本簽核後一同送交本中心,完成提報確認名單。
  • 《教學助理之學生證影本需蓋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才能加勞保及開支領薪,請在上工前補齊,感謝配合!》

   (三)一般性教學助理薪資:學士班學生每月以2000元為原則,碩士班學生每月以2800元為原則,博士班學生每月以4000元為原則。

   (四)本學期一般性教學助理工作期間為110年3月15日至110年6月25日止,共計15週(3.5個月)。

   (五)勞保投保部分依人事室規定辦理。

   (六)依本辦法規定,每位教學助理最多可擔任兩份教學助理工作;同一門課僅補助本辦法第四條所稱之教學助理類型中其中一種。

五、配置原則:

   (一)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由開學老師於每學期依開課科目之需求填寫申請表,循行政程序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以必修課及專任教師擔任之課程為優先」。

   (二)依據「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畫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第二條規定「本中心依申請案性質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各項申請案審查事宜」。一般性教學助理申請結果依審查小組審查而定。

六、請授課教師特別注意:因一般性教學助理(TA)申請「經費有限,用成績排序方式,並非所有申請案皆獲得補助」。

七、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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