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深耕1-3】110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性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教與學發展中心
教與學發展中心 通知
承辦人:許伯浩先生(分機1169)
日期:110年12月13日
主旨:110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
說明:
一、 配合校定共同必修之「電腦應用與運算思維」課程,且係為協作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課程之需要,在授課教師指導下,帶領修課學生進行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練習及操作。
二、 本次申請提報類型為數位教學助理。
三、 數位教學助理可由學士、碩士、博士生擔任。
四、 數位教學助理提報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提報期限:延長至111年01月14日(五)止。
(教學助理需須依法為其加保勞工保險,請各位教師於期限前遞送資料,感謝!)
(二) 提報方式:
請各學系備妥以下資料:
l 110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TA申請表(新版) (附件2,請務必用附件檔案)
l 教學助理(TA)基本資料表 (附件3)
l 兼任助理工讀生臨時工人員約用申請表 (附件4,裡面資料務必齊全)
² 含約用申請表、證件黏貼單、同意書、切結書(四式),共7頁
l 填寫完畢後, "附件2至4",紙本簽核後一同送交本中心,完成提報確認名單。
l 《教學助理之學生證影本需蓋110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才能加勞保及開支領薪,請在上工前補齊,感謝配合!》
(三) 數位教學助理薪資:學士班學生每月以2000元為原則,碩士班學生每月以2800元為原則,博士班學生每月以4000元為原則。
(四) 本學期數位教學助理工作期間為111年02月21日至111年06月24日止,共計18週(4.5個月)。
(五) 勞保投保部分依人事室規定辦理。
(六) 依本辦法規定,每位教學助理最多可擔任兩份教學助理工作;同一門課僅補助本辦法第四條所稱之教學助理類型中其中一種。
五、 注意事項:
(一) 依據「真理大學教學助理設置及考核辦法」第六條「教學助理有義務繳交課程相關資料,參與校方或系科舉辦之相關培訓、研習課程,及經驗分享、成果發表與檢討會等活動,或教與學發展中心指定之相關演講和校園活動,以提升協助教學職能,無故不參加訓練活動及說明會者取消其教學助理資格。」
(二) 獲得教學助理補助之各課程應於每月月底繳交工作週誌至教與學發展中心,並於學期第十八週(111/06/20~06/24)繳交相關資料(工作週誌、培訓營心得報告、成果報告等文件)。
(三) 未依規定繳交者將會延後請領該月薪資,並做為日後不續聘為本校任何型式教學助理之依據。
六、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