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推動磨課師(MOOCs)課程實施要點
真理大學推動磨課師(MOOCs)課程實施要點
民國111年10月3日 教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推動翻轉課程等線上教學,鼓勵教師開設磨課師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以下簡稱MOOCs),特依據本校「真理大學數位學習實施辦法」,訂定「真理大學推動磨課師(MOOCs)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方式
(一) 透過網際網路及數位載具等媒介進行之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課程之教學內容應採用影音、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配合線上進行點名、測驗評量、互動討論、作業繳交等方式實施課程。
(二) 每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每段影片長度以6~15分鐘為宜,每週教材總長度以60分鐘為原則,課程影片總時數以6~9小時為原則且不得採用隨堂錄影形式呈現。
三、 磨課師課程師資、申請程序及開課作業:
(一) 磨課師課程授課教師應為本校專任、專案或兼任教師;磨課師課程鐘點費及相關費用應以外部計畫經費支應。
(二) 磨課師課程授課教師應於開課前一學期期中考週至次週時間內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日期依公告為準,未依期限提出申請,不予受理。
(三) 開課單位完成系級、院級課程審查後,經承辦單位彙整後送本校「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辦理課程審查事宜。審查通過後,經校課程會議通過後由教與學發展中心公告週知後開放選課。
四、 磨課師課程教材製作補助:
(一) 申請條件:
1. 首次開設並於開課前學期製作完成之磨課師課程。
2. 非首次開設之磨課師課程,於前學期重新於相同磨課師平台或另一磨課師平台再次開設,及編修調整教材內容者。
(二) 申請期間:開課前學期第15週至第18週。
(三) 申請者須填具「真理大學磨課師課程教材製作補助申請表」,經審查小組審核通過者給予補助。
(四) 若多位教師合授課程時,應於申請時載明教材及授課時數比例。
(五) 補助方式:
1. 課程錄製鐘點費:教師申請錄製鐘點費依其職級計算,1小時課程錄製上限至多8小時,依實際錄製時間核計。
2. 課程錄製製作費:
(1) 首次開設並通過教材製作補助審查之課程,補助授課教師課程製作教材編撰費用每門課最高3萬元,及補助授課教師課程製作教材費用每門課最高6千元。
(2) 非首次開設並通過教材製作補助審查之課程,補助授課教師教材編撰費用每門課最高1萬5千元。
3. 助理費:於課程製作至課程錄製結束期間,得補助教材影片製作助理費。惟助理費補助費用將依年度計畫經費調整而定,非必要補助項目。
五、 課程實施獎勵:
(一) 申請條件:前學期開課之磨課師課程。
(二) 申請期間:每學期第十五週至第十八週。
(三) 獎勵方式:
1. 每門磨課師課程獎勵2千元。
2. 修課人數達200人之課程,獎勵授課教師2千元;達300人者,獎勵3千元;達500人以上者,獎勵5千元。
六、 學分授予及修習證明:
(一) 本校學生及他校學生修習本校磨課師課程,其修習證明,應依本校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修習本校磨課師課程,若有發生非本人上課之情事,本校保有取消提供修習證明之權利。
七、 權利義務:
(一) 所有獲得獎勵開發之磨課師課程,其內容須放置在本校指定之平台至少6年,供本校教職員工生自學,該課程相關教材之智慧財產權歸本校所有,教師得就相關教材內容創作語文著作,以任何方式利用之著作人格權則屬原教材製作教師。
(二) 上傳磨課師平台之課程內容,應屬教學活動及課程進行所需,並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涉及犯罪或侵權行為,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 考核辦法:
(一) 課程錄製過程中:本校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小組得視課程錄製狀況進行查核。
(二) 課程錄製結束後:獲補助開設磨課師課程之教師應參加本校所舉辦之相關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分享心得與協助推廣,同時本校得依據磨課師課程實施及教學成效,做為日後推動及考核之參考依據。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兩個月內繳交相關成果報告,提供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小組審議,作為未來課程續開之依據。
九、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另訂要點施行細則補充。
十、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民國111年10月3日 教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推動翻轉課程等線上教學,鼓勵教師開設磨課師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以下簡稱MOOCs),特依據本校「真理大學數位學習實施辦法」,訂定「真理大學推動磨課師(MOOCs)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方式
(一) 透過網際網路及數位載具等媒介進行之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課程之教學內容應採用影音、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配合線上進行點名、測驗評量、互動討論、作業繳交等方式實施課程。
(二) 每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每段影片長度以6~15分鐘為宜,每週教材總長度以60分鐘為原則,課程影片總時數以6~9小時為原則且不得採用隨堂錄影形式呈現。
三、 磨課師課程師資、申請程序及開課作業:
(一) 磨課師課程授課教師應為本校專任、專案或兼任教師;磨課師課程鐘點費及相關費用應以外部計畫經費支應。
(二) 磨課師課程授課教師應於開課前一學期期中考週至次週時間內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日期依公告為準,未依期限提出申請,不予受理。
(三) 開課單位完成系級、院級課程審查後,經承辦單位彙整後送本校「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辦理課程審查事宜。審查通過後,經校課程會議通過後由教與學發展中心公告週知後開放選課。
四、 磨課師課程教材製作補助:
(一) 申請條件:
1. 首次開設並於開課前學期製作完成之磨課師課程。
2. 非首次開設之磨課師課程,於前學期重新於相同磨課師平台或另一磨課師平台再次開設,及編修調整教材內容者。
(二) 申請期間:開課前學期第15週至第18週。
(三) 申請者須填具「真理大學磨課師課程教材製作補助申請表」,經審查小組審核通過者給予補助。
(四) 若多位教師合授課程時,應於申請時載明教材及授課時數比例。
(五) 補助方式:
1. 課程錄製鐘點費:教師申請錄製鐘點費依其職級計算,1小時課程錄製上限至多8小時,依實際錄製時間核計。
2. 課程錄製製作費:
(1) 首次開設並通過教材製作補助審查之課程,補助授課教師課程製作教材編撰費用每門課最高3萬元,及補助授課教師課程製作教材費用每門課最高6千元。
(2) 非首次開設並通過教材製作補助審查之課程,補助授課教師教材編撰費用每門課最高1萬5千元。
3. 助理費:於課程製作至課程錄製結束期間,得補助教材影片製作助理費。惟助理費補助費用將依年度計畫經費調整而定,非必要補助項目。
五、 課程實施獎勵:
(一) 申請條件:前學期開課之磨課師課程。
(二) 申請期間:每學期第十五週至第十八週。
(三) 獎勵方式:
1. 每門磨課師課程獎勵2千元。
2. 修課人數達200人之課程,獎勵授課教師2千元;達300人者,獎勵3千元;達500人以上者,獎勵5千元。
六、 學分授予及修習證明:
(一) 本校學生及他校學生修習本校磨課師課程,其修習證明,應依本校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修習本校磨課師課程,若有發生非本人上課之情事,本校保有取消提供修習證明之權利。
七、 權利義務:
(一) 所有獲得獎勵開發之磨課師課程,其內容須放置在本校指定之平台至少6年,供本校教職員工生自學,該課程相關教材之智慧財產權歸本校所有,教師得就相關教材內容創作語文著作,以任何方式利用之著作人格權則屬原教材製作教師。
(二) 上傳磨課師平台之課程內容,應屬教學活動及課程進行所需,並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涉及犯罪或侵權行為,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 考核辦法:
(一) 課程錄製過程中:本校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小組得視課程錄製狀況進行查核。
(二) 課程錄製結束後:獲補助開設磨課師課程之教師應參加本校所舉辦之相關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分享心得與協助推廣,同時本校得依據磨課師課程實施及教學成效,做為日後推動及考核之參考依據。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兩個月內繳交相關成果報告,提供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小組審議,作為未來課程續開之依據。
九、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另訂要點施行細則補充。
十、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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