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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專案計畫辦公室

115-1「我的大學新篇章:探索、成長與未來」 新生專題學習心得競賽辦法

真理大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
「我的大學新篇章:探索、成長與未來」
新生專題學習心得競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

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新生專題」課程,深化學習反思與自我探索,協助學生適應大學生活、認識校園文化、探索個人興趣與未來發展方向,特辦理本競賽。期望學生透過文字或圖像記錄入學以來的學習經驗與成長歷程,連結課堂所學與個人生活,培養自主學習、反思表達及生涯規劃能力,提升對學校及所屬學系的認同感。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真理大學研究發展處專案計畫辦公室
協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三、參加對象

115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新生專題」課程之學生。

四、競賽主題

「我的大學新篇章:探索、成長與未來」;參賽者可自下列方向擇一或結合多項創作:

主題

反思與創作方向

認識自己,發現我的亮點

從自我或能力探索活動,發現個人興趣、特質與潛能。

我的第一堂大學人生課

分享印象深刻的課程、講座或活動及其啟發。

從陌生到熟悉:我的真理生活

分享適應大學生活、運用校園資源及建立歸屬感的經驗。

發現真理,認識淡水

從校園古蹟、藝術文化及淡水地方探索反思。

四年後的我:從現在開始

結合個人能力與學系特色,規劃學習及職涯方向。

尊重差異,看見更多可能

反思多元文化、性別平等、人際互動或社會關懷。

五、作品規定

(一)採個人參賽,每人限投稿一件。

(二)作品以中文創作,題目自訂,文體不限,可採散文、詩歌、故事、歌詞、漫畫或其他創意形式(以符合第七條規定之檔案格式者為限)呈現。文字作品以500字以內為限(含標點符號,不含空白);漫畫及圖文創作作品以4頁以內為限,圖像中的文字不受500字限制。

(三)作品內容須結合「新生專題」課程、講座或相關大學生活經驗,呈現個人真實感受、學習收穫與反思。

(四)鼓勵運用不同創作形式,展現課程帶來的啟發、個人成長及對未來的想像。

(五)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原創,不得抄襲或由生成式AI直接產出完整作品。得使用AI協助構思、文字潤飾或圖像輔助製作,惟作品內容須以個人創作及真實學習經驗為主,並應於線上報名表勾選是否使用AI;如有使用,須簡述使用方式。

六、活動時間

(一)徵件期間:自活動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25日(星期三)23時59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作品評選:115年11月下旬。
(三)得獎公告:預計115年12月初,於學校網站公布。

七、投稿方式

(一)填寫主辦單位公告之線上報名表,並於期限內上傳作品電子檔。
(二)報名資料須包含姓名、學號、學系、班級、授課教師、作品題目、是否使用生成式AI(如有使用,並簡述使用方式)及授權與個人資料告知之同意事項。

(三)文字作品以Word或PDF格式繳交;漫畫及圖文創作作品以PDF、JPG或PNG格式繳交。多頁作品應合併為單一PDF檔案。

(四)投稿截止前得重新提交作品,以截止前最後一次成功提交之版本為準。

(五)作品檔案名稱及內容不得出現姓名、學號、學系或授課教師等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以利匿名評選。

八、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校內教師組成評審小組,依下列標準評選:

評選項目

配分

評選重點

學習反思深度

25%

深入思考學習經驗與個人成長。

個人經驗與真實性

25%

呈現具體且真實的學習感受。

課程連結與未來行動

25%

連結新生專題課程、講座或大學生活經驗並提出未來行動。

內容表達與創意

25%

能運用適切的文字、圖像或其他創作形式,有效傳達學習感受與個人特色。

合計

100%

評審依作品形式及表達特色進行綜合評估,不以文體、作品長短或繪畫技巧作為單一評分依據,著重作品所呈現之學習反思、真實經驗、課程連結及創意表達。評選結果依各評審委員評分平均後之總分排序;如遇同分情形,由評審小組討論決議獲獎名次。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

九、獎勵辦法

(一)本競賽依評選結果擇優獎勵,獎項、名額及獎金如下:

獎項

名額

每名獎金

獎金小計

第一名

1名

4,000元

4,000元

第二名

2名

2,000元

4,000元

第三名

3名

1,000元

3,000元

佳作獎

25名

500元

12,500元

合計

31名

—

23,500元

(二)各獎項名額為錄取上限,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作品數量及評選結果,酌予減少錄取名額或從缺,並得由評審小組訂定最低錄取分數,未達者不予錄取;獲獎名額及總獎金均不得超過上述原訂額度。
(三)每人以獲得一項獎勵為限,得獎學生除獲頒獎金外,另頒發獎狀乙紙。
(四)獎金核發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同一獎項之獲獎者不另區分名次。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且未曾於其他競賽獲獎。

(二)參賽作品如有資格不符、抄襲、未如實申報生成式AI使用情形、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反競賽規定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勵。

(三)參賽作品如涉及他人肖像、個人資料或第三方著作,參賽者應事先取得必要同意或授權,並確保作品未侵害他人權益。

(四)參賽者於報名時應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非營利使用其作品(含重製、公開展示及姓名表示),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用於成果展示、校內刊物及教育推廣活動。

(五)主辦單位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供本競賽報名、評選、聯繫及獎金核發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七)本辦法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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