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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課程-學生專區

課程修課證明:

1.微課程可跨學期累計,同一微課程重復修習,僅採計乙次

2.微課程累計滿18小時,學生於每學期第十六週可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微課程」修課證明申請,證書名稱為「自主學習微課程證書」;若微課程累計未滿18小時,學生可於畢業當學期提出修課證明申請。